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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自联实习管理办法
发布: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9日 11:31

  鉴于部分毕业学生因就业需要选择自行在校外毕业实习,为妥善处理社会需求与学生学业管理的关系,确保校外实习质量和加强对毕业生校外实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校外毕业实习的条件

申请人有确定的毕业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必须专业对口,并达到一定规模;

1.已经签订三方协议的学生,签约单位确需本人到单位实习,需签约单位给学院来函或来电洽谈(不通过学生),学院同意后,统一安排实习工作,实习单位要指定学生实习期间的现场指导老师。

2.对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学生,实习单位必须为就业意向单位,需单位出具实习接收函,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附联系方式。在实习后,需提供与实习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否则视毕业设计不合格;

3.学生提交由家长本人签署意见的“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自联毕业实习申请表”(见附件1)及学生本人签字的“实习安全协议书”(见附件2)。

   

二、学生办理毕业实习程序

第七学期末由系主任牵头,辅导员、班主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参与,对学生召开一次毕业设计动员会,学习“土木工程学院自联毕业实习管理办法”和“实习安全协议书”,并告知办理自联实习审批的程序及所需提供材料。      

(一)班主任审核

1.申请自联毕业实习学生所属班级班主任须核实家长签署意见的真实性,并在“自联毕业实习审批表”(见附件3)相应栏签署意见。

2.填写“自联毕业实习班主任汇总表”(见附件4)上交辅导员处备案。

班主任审批工作于第八学期开学后第1周内完成,超过审批时间的概不办理。

(二)辅导员审核

1.辅导员须核实单位开具的实习接收函的真实性,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除外,并在“自联毕业实习审批表”(见附件3)相应栏签署意见。

2.填写“自联毕业实习辅导员汇总表”(见附件5)并备案。

辅导员审批工作于第八学期开学后第1周内完成,超过审批时间的概不办理。

(三)指导教师提出要求

1.指导教师要对自联毕业实习学生提出要求,具体指出实习结束后需要上交成果,在“自联毕业实习审批表”(见附件3)相应栏注明。

2.指导教师要告知学生联系方式,并与所指导本组学生建立QQ联系群或其它联系群,告知学生每周汇报实习情况的具体要求。

3.填写“自联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见附件6),会同“毕业实习接收函”、“自联毕业实习申请表”、“毕业实习审批表”上交系主任处。

指导教师审批工作于第八学期开学后第1周内完成,超过审批时间的概不办理。

(四)系主任审批

系主任对各指导教师报送的“自联毕业实习审批表”进行审批,填写“自联毕业实习系主任汇总表”(见附件7),会同指导教师上报的“毕业实习接收函”、“自联毕业实习申请表”、“毕业实习审批表”上报送分管院长审批,将指导教师上报的“自联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存档。     

于第八学期开学后第2周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分管院长审批

分管院长对各系主任报送的“自联毕业实习审批表”进行审批,将“毕业实习接收函”、“自联毕业实习申请表”、“毕业实习审批表”、“自联毕业实习汇总表”交学院办公室教务干事留存。     

于第八学期开学后第2周内完成。

(六)以上各审批环节全部通过后学生方可离校实习。

   

三、学生离校实习期间的要求

1.服从实习单位的教育、管理,认真实习。

2.加强自我管理、注重安全及纪律要求。

3.随时向学院指导教师汇报自己的实习及生活情况。

4.按学院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等。

5.实习结束后,必须上交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日志、实习总结和《实习鉴定表》,同时上交不少于3万字的实习报告或不少于1万字的毕业论文或学院安排的毕业设计,根据学院统一要求,按时上交各指导教师。

6.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应经常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学校对毕业生的相关安排,防止误事。

   

四、系主任和指导教师职责

1.第七学期末,由各系安排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并召开指导教师动员会,做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2.实习期间,指导教师应定期通过网络、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形式与自己指导的学生取得联系,了解学生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做出指导,并做好记录。

3.指导教师的指导和学生的汇报,每周不少于一次,根据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性质的不同,指导教师要有书面的指导方式和要求;

4.系主任应掌握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和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如有异常,应及时协调处理,并向分管院长汇报。

五、附则

1.对于伪造各种相关材料,弄虚作假毕业实习申请的,一经发现,相应成绩作零分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2.毕业实习的学生如因本人原因造成不能如期返校考试或毕业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如:

1)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另选新的实习单位不通知学院者;

2)原联系方式有错或更换新的联系方式又不主动告知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者;

3)擅自中途返校又不参加学院正常毕业设计(论文)者。

3.本办法未涉及之处,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自联毕业实习申请表.doc

附件2:实习安全协议书.doc

附件3: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自联实习审批表.doc     

附件4:自联毕业实习班主任汇总表.xls

附件5:自联毕业实习辅导员汇总表.xls     

附件6:自联毕业实习指导教师汇总表.xls     

附件7:自联毕业实习系主任汇总表.xls

    

土木工程学院

O一七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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