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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5日 14:18

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更好地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总结并推广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质量,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甘教高函〔2014〕5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高等学校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重点是在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教材建设方面的成果,其出版时间应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日之间。

二、申报教学成果的条件

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本次奖励工作严禁重复申报。一般主要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教学成果奖;对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否则,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本次评选出的优秀教学成果将推荐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字)各一式一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一本(套);其他确与成果相关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本)。

三、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员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

(二)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直接承担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四)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且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

四、申报方式

申报教学成果负责人应填写《天水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同时提交成果相关研究资料,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将本学院申报教学成果的推荐书及相关研究资料进行汇总,于2014年11月24日前统一将申报成果推荐书(纸质一式两份)及成果相关研究材料复印件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提交相关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请在教务处网页中下载,如有疑问可及时联系教学研究科,联系电话:8360610。

五、其它

学校将于2014年11月26日组织专家对所有符合申报资格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201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并予以奖励和颁发获奖证书。优秀成果推荐参加2014年甘肃省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附件1: 天水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将推荐书

附件2: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附件3:2014年甘肃省教育厅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教务处 研究生处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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